天津出台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天津出台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对残疾人就业补贴力度,天津市残联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办法》和《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自2012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较高20000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较高给予5793元保险补贴。
 
  《补贴办法》规定,凡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创办企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20000元的补贴,比原政策增加了15000元;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5000元的补贴,比原政策增加了3500元。此外,为进一步通过增加社会保险补贴险种和提高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比例,减轻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补贴办法》明确,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由原政策的50%提高到75%,较高可享受5326.47元的保险补贴,与政策调整前的2011年度相比增加了2222元;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由原政策的50%提高到100%,较高可享受5793元的保险补贴,与政策调整前的2011年度相比增加了4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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