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以创业带就业"享减免税政策

保定"以创业带就业"享减免税政策

      保定市鼓励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或到商贸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就业--
 
      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出台了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涵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就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此类人员涵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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