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8项优惠政策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乌海市8项优惠政策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团委了解到,5月7日,乌海市先后出台了《乌海市2012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乌海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暂行办法》等各类优惠政策,制定了8项措施,对来乌海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
 
据了解,8项措施为:
(一)凡愿意来乌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未实现就业的,由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并免收其就业前人事档案代理费用。对于已落户但未实现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年内每月可从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400元的生活补助。
(二)选择1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各按50%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乌海市较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企业人才储备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企业储备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贴,再由企业补齐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
(四)自治区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来乌海市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1年并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市政府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含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被乌海市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后,分别享受相当于正科级和副科级的工资待遇。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并分别享受每月400元和200元政府特殊岗位补贴。在乌海市自购房屋后,分别资助10万元和5万元住房补贴。来乌海市就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的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安排其配偶工作有困难的,人社部门协助推荐单位,使其子女及时被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幼儿园就读。
(六)凡来乌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较高限额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较高限额人均15万元。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先征后返。
(八)在市、区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此外,乌海市对于招聘的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不仅给予乌海市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而且对于在乌海工作期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奖金的,乌海市政府将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对招聘的研究生属于特殊人才的,给予特殊人才待遇,采取特事特议,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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