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院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原中国技能大赛名称不再使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3项(见附件1)。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技能脱贫工作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我部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和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


       三、奖励措施


       (一)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6—20名、双人赛项4—10名、三人赛项3—7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4—15名、双人赛项3—8名、三人赛项2—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2020年纳入我部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地区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模式规范管理。各竞赛主办单位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二)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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