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七类人群可享创业扶持政策

潍坊市奎文区:七类人群可享创业扶持政策

      7月23日,记者从潍坊市奎文区召开的全区全民创新创业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自2012年7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符合条件的七类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创业人员可到奎文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按照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奎文区在认真落实各级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完善相关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随军家属、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其中,七项创业扶持政策有包括:
 
      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5万元; 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较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妇女自主创业、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较高可放宽到8万元(家庭服务业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创办的劳动型密集型小企业,挪用派遣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向在100万元以内,较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对以上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经营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贴息暂定1年。
 
      创业扶持资金。就业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的扶持资金。
 
      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失业人员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产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要近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和每个岗位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吸纳毕业生到大学生创办企业购买,并签订见习协议的,按同等标准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财政为其提供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财政各按50%承担。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招生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较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标准,给予3年期限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对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的创业者,安排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创业典型奖励。奎文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就业购买基地建设和创业典型奖励。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业示范企业和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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