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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发布人:admin 更新时间:2010-09-02

1、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或其他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方式就业

1.1、注意事项
如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无法解决毕业生的户口问题,则不能签订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生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
毕业生如采取此种就业去向,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户口、档案的处理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2、户口、档案处理
学校建议此类毕业生将户口、档案按照“二分”的形式处理。所谓“二分”,就是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至其来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其负责该毕业生将来的就业派遣事项。各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同,毕业生可以在20105月底登录就业信息网查看,或从本省人事局网站查询。。
注:一般来说,毕业生的户口应落在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与其父母户口放在一起。
毕业生的档案则应按照各省市的不同要求,转回来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具体也可以参考本手册《附录》部分内容。
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下载)
1.3、保险等问题处理
以毕业生在北京就业但单位不解决户口为例,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毕业生保险办理:毕业生将户口落回原迁出地,将档案存放在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后,先从派出所取得户口卡复印件,再从档案存放单位取得存档证明,然后将这两样材料交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可以为毕业生办理保险事项了。
毕业生档案进京:毕业生的档案在其生源地区存放满一年后,由当地档案存放单位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后,毕业生的档案就可以由单位调到北京,由单位直接管理或单位委托人才管理。
毕业生户口进京: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考研将户口再由外地迁入北京;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进京(具体请通过北京市人事局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
毕业生在其他地区落实了不能解决户口的单位,情况类似。
1.4、办理流程
1、毕业生落实了不能解决户口的单位。
2、毕业生取得用人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生到就业信息网录入个人信息,打印《选择去向表》并签字确认。
4、毕业生将《选择去向表》交到学院就业专职教师处。
 
选择去向表下载:选择去向表.xls
 
1.5、个人毕业去向信息网上核对
1登陆Http://job.ustb.edu.cn,使用帐号、密码登陆。
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前三位和后三位。可以通过点击“帮助”按钮了解更多内容。
2、点击“进入功能区”后,再点击左侧的“个人毕业去向”。
3、根据生源地区,分别点击“北京生源二分”和“外地生源二分”按钮。根据网上的提示,填写表格内容。
4、填写表格时,北京生源毕业生只需要填写或核对自己生源的具体区县即可;京外生源毕业生填写时,“户口迁至”“派遣单位”“档案转递单位”和“档案转递地址”栏目的填写方法。
1.6、毕业后的相关事项
1、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典礼当天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毕业生还应该到学院领取自己的党组织转接关系。
领取自己的派遣证件后,须立即仔细检查自己的证件是否有错误。如果有错误,请立刻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报到证)或户口办(户口迁移证)处理。
2、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时到档案存放单位报到,办理落户和档案存放事项。
3、档案转寄一般会在每次集中派遣半个月后进行,与档案相关的事项由学校档案馆负责(图书馆北门一层人事档案科,电话:62332363)。
因档案的转寄必须按照“机要”的形式进行,所以可能出现档案无法邮寄现象。如果毕业生档案没有按期寄到单位,毕业生应立刻和档案馆联系,协商解决的办法。
4、毕业后一年内,如毕业生后来落实了可以解决户口、档案的京外用人单位,需要学校派遣的,学校可以帮助办理到用人单位的派遣手续
2、自由职业
自由职业是指不为具体某个公司服务,但有固定的收入,如自由撰稿人、从事演艺事业等。自由职业京外生源毕业生的办事程序、户口、档案处理和“落实了工作但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的处理方式相同。
3、自主创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4、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5、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自主创业京外生源毕业生的办事程序、户口、档案处理和“落实了工作但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的处理方式相同。
针对北京生源毕业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支持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少、开办费用低的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专利、非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对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对于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注册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以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其中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绿色通道,为其申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便捷的服务。凡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属于微利的,享受贷款贴息。对于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创业青年夜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园等措施,推进首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京外生源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处理请参考“1.2、户口、档案处理”;北京生源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寄至生源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4、出国工作
按照现行有关就业政策,学校无法为出国工作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准备出国工作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旅游护照。毕业后其户口、档案应按照灵活就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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