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违规担保酿大祸 解债之路何漫漫
曾经在资本市场风光一时的“朝华系帮主”、被称作“西南第一富豪”的张良宾因职务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近日被四川省凉山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弟张斌被判刑15年。
发迹于成都红庙子的张良宾,在其得意时,曾被媒体誉为“玉面书生”、“涪陵王”。据说是因为和行长关系不好,1993年,张良宾辞掉重庆市工商银行涪陵支行信贷员的工作,跑到成都混迹于红庙子,从最初做二级市场到一级半市场,再到成为朝华科技、西昌电力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十多年来,张良宾和他弟弟张斌在西南股市翻云覆雨甚为得意。
今天,张氏兄弟虽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西昌电力却还在慢慢消化张氏兄弟酿制的“苦酒”——背着10多亿元违规担保的巨大“包袱”,西昌电力欲飞无力。
招商引资引来了“黄鼠狼”
从初次进入西昌电力到开始掏空西昌电力,“耐心”的张氏兄弟“蛰伏”了整整8年。
西昌电力是凉山彝族自治州唯一的上市公司,1994年6月经四川省体改委批准,在原国有独资凉山州西昌电力公司基础上改制为股份公司,总股本5500万股,其中国有股2915.5万股,占53%,另有法人股2247万股和内部职工个人股137.5万股。1996年6月,公司按1:1的比例、每股1.80元的价格向原有股东增资扩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到11000万股。
张良宾兄弟就是利用1996年的这次增资扩股进入西昌电力。当时凉山州财政困难,拿不出足够财力配股,发愁之际,张良宾出现了。他以每股1.90元的价格受让了属于凉山州的配股,多出来的每股0.10元溢价成为了州财政收益。后来,张良宾又零零星星以2元每股的价格收进了一些社会法人股。
张氏兄弟的这些股份由他旗下三个公司持有,朝华集团2414.5万股占21.95%、四川立信1081万股占9.83%、深圳正东大981.69万股占8.92%,三部分股权加起来已经超过了第一大股东国有股的3030.54万股。这样的股权结构,为后来张氏兄弟能在西昌电力为所欲为埋下了伏笔。
张良宾兄弟静静地“蛰伏”着。
到了2002年2月,西昌电力上市申请获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500万股,总股本从11000万股增加到了16500万股。2003年度按10股送8股向股东送配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为29700万股。至此,各股东持股比例变为:国有股仍是第一大股东,占18.37%;朝华集团占14.63%,四川立信占6.55%,深圳正东大占5.95%;其他社会法人股占19.5%,内部职工个人股占1.67%;社会流通股占33.33%。
这时候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董事会组成人员为朝华、立信、正东大4人,凉山国资4人,凉山其他法人股3人——董事会内基本实现了各股东单位的相互制衡,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职位都由国有股掌控。
“张良宾兄弟在1996年进入西昌电力之时,以及上发行审核会时,都曾承诺不谋求西昌电力的控股权,不会把三部分的股权合并。”西昌电力副董事长、总经理罗俊介绍说。
然而,2003年4月,朝华集团与其关联企业四川立信、深圳正东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非交易过户,由朝华集团收购四川立信和深圳正东大分别持有的西昌电力法人股1081万股和981.69万股,使朝华集团持有西昌电力股份增加到4477.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3%,从而取代国有股成为西昌电力第一大股东,完成对西昌电力的“曲线控制”。
“张良宾抢了个时间差,赶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生效前完成股权收购,来规避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2002年9月28日颁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12月1日生效,而朝华集团收购四川立信、深圳正东大股权的协议抢在2002年11月25日签订,从而规避了证监会的收购管理规定。




